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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盈正事件重演,金管會決定加強對投信事業管理,除約談投信時當面告誡外,未來對於投資分析報告及交易決定等投資四大流程,一旦重覆違規,將加重處分,以達嚇阻作用。 盈正在上櫃掛牌後股價暴漲暴跌,傳出有不肖基金經理人利用基金資金介入炒作,引發主管機關關注,金管會官員昨(24)日表示,個案部分的處理須等櫃買中心報告出來,為防範類似弊案,未來對於投信業者投資決策等流程,將加強控管,並對違規者從嚴處分。 根據投信投顧法第17條規定,投信事業運用投信基金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報告作成決定,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報告,其分析報告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 上述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均應以書面為之,並保存一定期限。 金管會檢查局發現,不少投信業者常出現的缺失是違反上述流程,在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時,分析報告與投資決定缺乏合理基礎及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作業,也流於形式。證期局常處罰這類違規案,但罰鍰大多僅12萬元。近半年來,包括國泰、聯邦、保德信、統一、犇華、摩根富林明、台新、新光及德銀遠東等九家投信業者因違反上述規定被罰。 一旦投資流程未確實依規定執行,就很容易發生炒作等弊端,金管會決定對這類重覆違規案件加重處分,以收嚇阻作用。 金管會官員表示,投信業者必須做好投資決策等內控,才能防範可能的炒作弊端。除了投資四大流程的落實外,金管會在這波約談投信業者行動中,也要求投信業者,注意高收益債券基金的銷售,必須將各種風險充分告知,不能誤導投資人。 【2010/10/25 經濟日報】 |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防盈正案重演 金管會嚴控投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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