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委託書須同天寄出 證期局:未接獲檢舉


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召開即將進入密集期,卻傳出有投資人未收到開會通知或委託書,甚至有假冒委託書簽名之情況,對此,證期局官員表示,目前還未接獲投資人檢舉的案例,但根據規定,上市櫃公司委託書必須統一在同一日寄發,也就是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若投資人發現不法,可提出確切事證,證期局將依照證交法第178條來處理,最高可處240萬元罰鍰。
近來國內不少上市櫃公司發生公司派與市場派為爭奪公司經營權而大動干戈,委託書的徵求成家常便飯,且因委託書具有顛覆公司主管階層及奪取公司經營權的功效,因此,不少投資人開始重視手中委託書是否如期收到。
有投資人發現,股東會前遲遲未收到委託書,甚至有股務公司告訴投資人已收到簽名回函,但投資人本人卻稱並無簽名等情事,再度引發對股務不公正的質疑。對此,證期局表示,依照委託書規則,所有委託書都須在同一天寄出去,就是為了避免投資人收到委託書的日期有落差;投資人若未收到委託書,可先向公司查明是否為郵寄公司的問題。
證期局表示,若投資人發現有不法情事,可向證期局提出確定的事證,相關主管單位將會展開調查,如違反委託書的規定,將依照證交法第178條,處以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的罰鍰。
【2011/05/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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